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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/ 加拉太書註釋(馬丁路德)        編號 /  28
發佈者 /  康來昌推薦       發佈時間 /  Sun Oct 17 11:22:39 20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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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註釋(馬丁路德)

緒論



  馬丁路德在復原教界極負盛名,其著作浩瀚,但有一本書是路德最喜歡的,那就是他的加拉太書註釋!

  加拉太書不過短短六章,但在全部聖經中,路德卻獨鍾此卷。這位改教者曾於1519年和1523年講授這卷保羅書信。在他的目錄上記著說:「加拉太書是我的書信;我如同和它結了不解之緣,它是我的凱撒玲(路德之妻)。」很久以後,當他的一位朋友在預備編印他全部拉丁文作品時,他對其家人說:「如果他們照我的意思的話,就只能重印我那些含有教義的作品。好比說,我的加拉太書。」可見路德對此書卷偏愛程度之甚! 

  在我們討論此改教時期最傑出的文獻時,就不能不提及約翰本仁的經歷。本仁因「內在的出自亞當的罪性」而痛苦,又因他自己所犯的罪而悲哀;因此他想要從古人的著作中找到能以滿足他的信息。他發現他同時代的作者中,均未「進入深處」。他到處尋找,終於獲得一部破爛的馬丁路德的「加拉太書註釋」(跟台灣一樣,此書已絕版,只有圖書館還借得到)。他說:「當我得到它以後,只讀了一小部份,就發現我的情形與他的經歷一樣;我的情況已在他的深邃的經驗中討論。此書之作好像發抒了我的心聲。我愛馬丁路德的加拉太書註釋」(除聖經之外)更勝於我以前所閱讀的一切書籍,此書最適合於受創的心靈。」

  這本加拉太書注釋,對復原教的歷史極其重要,其中所討論基督教教義的中心思想;罪人只因基督功勞而得稱義的各點,比路德其餘的著作更清楚。
我們僅擷取作者的加拉太書註釋緒論,以饗讀者。

  1531年,路德結束他的講義時,他作了一個簡短的禱告,並口誦兩節經文作結束:「主曾賜我們力量去教導和聆聽,也求祂賜我們力量去服事和實行。」
路加福音第二章;
在至高之處榮耀歸於上帝,
在地上平安歸於祂所喜悅的人。
以賽亞書四十章;
我們上帝的話必永遠立定。

          ******

  首先我們必須說到這封書信的論點,即聖保羅在這裡所討論的主題是甚麼。他的論點如下:

  聖保羅是要建立信,恩典,赦罪,或信徒之義的道理,好叫我們對基督徒的義和其他各種義有完全的認識和辨別。因為義有各種各類。有一種政治性的義,為世上的君王,哲學家,和律師所想到的。也有一種義是屬禮儀的,為人的和教皇的遺傳所教導。這種義可由父母和師長教導而無危險,因為他們並不將那補罪,息神怒,或得恩的能力歸於它,而只將凡為求糾正舉止,為求遵守若干生活習俗所必須的禮儀教導人。此外,另有一種義,稱為律怯或十條誡的義,這是摩西所教的。我們在將信的道理教訓人以後,也將這種義教訓人。

  還有一種義超乎這一切的義,那就是信的義或是基督徒的義,這義我們必須十分謹慎地從以上所說其他的義分辨出來,因為其他的義都與此義相反,一則是它們乃從君王的法律,教皇的遺傳,和上帝的誡命而來;二則是因它們在乎我們的行為,而且可以由我們靠固有的能力(如經院哲學派所說),或靠上帝的稟賦行出來。因為這幾種義也是上帝的恩賜,像我們所享有的其他善事一樣。

  但我所說這極崇高的義,即信的義(這義是上帝藉著基督在律法之外所歸於我們的),既不是政治的義,也不是禮儀的義,也不是上帝的律法之義,也不是在於我們的行為,而是與這些絕對相反的;那就是說,這義僅是被動的義,而以上的義都是自動的義。因為在這種義中,我們不行甚麼,也不將甚麼給上帝,卻只接受且讓另外一位,即上帝,在我們心裡動工。所以我最好稱這信的義,或基督徒的義,為「被動的」義。

  這是隱藏在奧祕中的義,是世人所不知的;甚至基督徒也往往不完全了解它,且在受試探時很難把握它。所以我們必須殷勤學習並繼續履行這種義。凡在苦難和良心恐懼中不明白或不把握這種義的,就不能支持。沒有甚麼像這種被動的義,能以這麼可靠地使良心得安慰。

  但人是這麼軟弱可憐,處在良心恐懼和死亡的危險中,我們只看到我們的行為,我們的資格和律法。當這些東西將我們的罪指給我們看時,我們立刻就要想起我們過去邪惡的生活來。如是可憐的罪人心裡大為傷痛嘆息,自己想道:「哎喲!我的生活是多應惡劣呀!巴不得上帝讓我活得久一點,我就要亡羊補牢。」可見人的理智禁不住自己要看這種自動的義或行為的義,即它自己的義;它也不能舉眼來看被動的義;或基督徒的義,反注目於自動的義。這惡乃是如此根深蒂固植於我們的心裡,叫我們牢不可拔地陷於這可怕的習慣中。

  在另一方面,撒但利用我們軟弱的人性,來增進並加重我們心裡的這些思慮。如是良心就不免更為困惑、恐懼、羞愧。因為人的意念在罪惡的感覺和恐怖中不能想出什麼安慰,也不能只仰望恩典,或繼續拒絕關於行為的爭論。因為這是遠超於人的力量和才能之上,甚至也超乎上帝的律法之上。固然世上萬事最優秀的是律法,然而它不能平靜一個不安的良心,反倒使這良心更加恐懼,直到絕望的地步;因為罪藉看律法就顯出真是罪(羅七:13)。

  因此困惱不安的良心無法對抗絕望和永死,除非它把握著在基督所應許的恩典,即由這信而來的被動的義或基督徒的義。它若能把握這義,它就可得平安,勇敢地說:我不追求自動的義,雖然我知道我應當有這義,也應當遵行這義。然而,縱令我有了這義,而且遵行了這義,我也既不能信靠它,又不敢以它來對付上帝的審判。因此我放棄一切自動的義,無論是我自己的或是由上帝的律法而來的,而只懷抱被動的義,即由恩典,憐憫,和赦罪而來的義。簡言之,我只依靠基督和聖靈的義,這義我們不是遵行而是容讓;不是具有,而是接受;父上帝藉耶穌基督白白地將這義賜給我們了。

  正如地上既不能產雨,也不能靠本身的力量和辛勞得雨,而只能接受上帝從上頭所賜下的,照樣,這屬天的義也是我們的行為或功勞之外由上帝所賜下的。所以地土怎樣不能靠本身而獲得時雨來有生產力,我們也怎樣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和行為來贏得這屬天永遠的義;因此,除非上帝從祂說不盡的恩典將這義歸給我們,我們就決不能獲得這義。這樣基督徒最大的知識和智慧乃是在不知道律法,對行為和整個自動的義一無所知。反之,在那些不是上帝子民的人當中,最大的智慧乃是在知道並竭誠提倡律法,行為和自動的義。

  但是教訓基督徒學會對律法無知,在上帝面前活著好像沒有律法一樣,這是一件很罕見的事,也是世人所不能知道的事。然而,除非你對律法無知,心裹確信不再有律法,而只有恩典,你就不能得救;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(羅三:30)。相反地,在世界必須嚴厲推行律法和行為,好似沒有應許或恩典一樣,因為頑固,驕傲,和硬心的人們必須有律法擺在他們眼前,好使他們恐懼卑微。因為律法之頒布本是為威嚇殺死這種人,驅除舊人;恩典的道和忿怒的道都要照保羅所說,按著正意分解(參提後二:15)。

  這裡就需要有人用聰明和忠心來分解上帝之道,緩和律法,使之不逸出範圍。我若教訓人說,人因遵守律法可在上帝面前稱義,我就逸出了律法的範圍,將自動和被動的兩種義混亂了,而且是一個壞的邏輯家,因為我沒有按正意分解。相反地,我若以律法和行為擺在舊人面前,而以赦罪的應許和上帝的憐憫擺在新人面前,我就是按正意分解了道。因為我們必須使用肉體或舊人與律法行為連結;使心靠或新人與上帝的應許和憐憫聯繫。因此當我看見一個人,已經受夠了傷痛,被律法壓制,因罪恐懼,並且渴望安慰時,我就應從他眼前撒去律法和自動的義,用福音將被動的義擺在他面前,這義排除摩西及其律法,將基督裡的應許提供給他。因為基督來到世上,原是為了受苦的罪人。這樣他就被再提起來,有好希望,因為他不再在律法之下,而是在恩典之下(羅六:14)。

  他怎麼不在律法之下呢?這是因為他是新人,不受律法管轄。因為律法到基督為止,如保羅在以後所說:「律法引我們到基督那裡」,「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」(加三:24;羅十:4)。基督既已來到,摩西及其律法、割禮、獻祭、安息日,甚至眾先知就都止息了。

  這就是我們的神學,我們就是這樣教訓人分辨自動的義,和被動的義,好使儀文和信,行為和恩典,方策和宗教不至混亂,或張冠李戴。二者都是必須的,但二者都必須不逸出範圍:基督徒的義屬於新人,律法的義屬於從血肉所生的舊人。在舊人身上,如同在驢子身上一樣,必須放一重擔,把他壓下,叫他不能享受心靈的自由,或恩典,除非他先因信基督穿上新人(然而這是今生尚未完成的);那時也就可以享受上帝的國和說不盡的恩典。

  我這樣說,好叫人不得以為我們拒絕或禁止善行,一如教皇黨徒譭謗我們所說的,他們既不明白自己所說的,也不明白我們所教訓的。他們僅僅知道律法的義。卻要判斷那遠超過律法的道理,這道理是屬血氣的人所決不能判斷的。所以必然受冒犯,因為他們不能看見那高於律法的。所以凡高於律法的,對他們就是大冒犯。

  但我們想像有兩個世界:一個是屬天的,一個是屬地的。在這兩個世界裡,我們放置這兩種義,而這兩種義彼此相距天壤。律法的義是屬地的,涉及地上的事,我們用來行善。但是正如地上除非從天上得著雨水,成為肥沃,就不能結實;照樣,我們除非在我們的功德或善行之外,先靠基督徒的義成為義──這義絲毫不屬於律法或屬地的和自動的義──那麼我們靠律法的義,雖行許多事,還是等於沒有行甚麼,雖遵守律法,還是等於沒有遵守。但這種義是屬天的,被動的;不是我們生來所有的,而是從天領受的;是並非由我們賺得的,而是用信心把握的;靠此我們駕凌於一切律法和行為之上。所以,正如我們有了(如聖保羅所說)屬地亞當的形像,照樣也要有屬天的形像(林前十五:49),這形像就是在新天新地裡的新人,在這新天新地裡沒有律法,罪惡,不安的良心,死亡,而只有喜樂,公義,恩典,平安,生命,拯救,和榮耀。

那麼,我們為得這義,不作甚麼嗎?我同答說:根本不用作甚麼。因為這種義的性質就是對那凡屬於律法或行為的事,甚麼也不作,也不聽,也不知,而只知道、只相信:基督已經回到上帝那裡,我們現在看不見祂了;祂坐在天父的右邊,不是作審判者,而是由上帝叫祂作我們的智慧,公義,聖潔和救贖(林前一:30);簡言之,祂是我們的大祭司,為我們代求,用恩典在我們心裡掌權。在這裡我們看不見罪惡,也感覺不到恐懼或良心的悔恨,因為在這屬天的義中,罪惡沒有地位;那裡沒有律法,那裡就沒有過犯(羅四:15)。

  既然罪惡在這裡沒有地位,也就沒有良心的悲哀,恐懼,不安了,因此約翰說:「凡從上帝生的,就不犯罪」(約壹三:9)。但若還有良心的恐懼或悲哀,這就是表明這義被收回,恩典被隱藏,而基督也被掩蓋了。那裡人實在看見基督,那裡就必有在主裡的完美喜樂,和良心的平安,在心裡必然想道:雖然照著律法的義來說,我是一個罪人,然而我不絕望,不至於死亡,因為那作為我的義和屬天永生的基督活著。在那種義和生命中,我沒有罪,沒有良心的不安,沒有死亡的顧慮。在今生和律法的義上,我既是亞當的子孫,就真是一個罪人,因而有律法控告我,死亡轄制我,且至終要吞滅我。但是我在今生另有一種義和生命,即上帝的兒子基督,祂沒有罪,也不被死拘束,倒是公義和永生。靠著祂,我這必死的身體也必復活,從律法和罪的挾制中被拯救出來,與心靈一同成聖。

  所以當我還活在世上時,這二者就繼續下去。肉體被控告,受試探煩擾,有不安和憂愁壓制,被律法的義打傷;但是心靈靠著被動的義掌權,並有喜樂和拯救,因為它知道它有一位主在天上坐在父的右邊,已將律法,罪惡,死亡廢除,將一切邪惡踐踏在腳下,將它們擄來,向它們誇勝(西二:15)。

  所以保羅在這封書信中高舉這最優美的基督徒之義,殷勤將它教訓我們,使我們完全知道它。因為稱義的信條若一旦喪失,一切基督教的真道理也就喪失了。誰不持守這道理,誰就是猶太人,土耳其人,教皇黨徒,或異端派。因為在律法的義和基督的義之間,在自動的義和被動的義之間,沒有中立的餘地。凡從這基督的義走迷的人,必落入自動的義中,那就是說:當他喪失了基督,他就必墜落,信靠自己的行為。

  因此我們將信或基督徒的義的道理誠懇地表白,再三述說,好使之不斷地使用它,並將它與律法的義分辨清楚。(因為教會只是因這道理而得以建立,得以存在。)否則我們就決不能持有真的神學,反倒不久會變為教條學家,禮儀主義者,律法主義者,或教皇黨徒,而且把基督遮蔽了,以致使教會中無人能受到正當的教訓或安慰。因此,我們若要作教師和領袖,就當極關心這些事,好好標出律法的義和基督的義之差別。這差別人們易於用言語說出,但是很難經驗到,雖然他們很殷勤地加以區分;因為在臨死時,或當良心痛楚時,這兩種義乃是出乎你們意料之外更加互相火拼。

  因此我勸告你們,尤其是勸告凡是將來作良心的導師,要藉著攻讀和默想聖經與祈禱來不斷操練自己,好在受試探的時候,能夠教導並安慰自己和別人的良心,把它們從律法帶到恩典中,從自動的義帶到被動的義,總之,從摩西帶到基督……。

  魔鬼的習慣是在苦痛與良心不安的情形之下以律法恐嚇我們,以我們的罪惡感,過去的邪惡,上帝的忿怒與審判,地獄與永死等來對付我們,如此一來就叫我們陷於絕望之境,好歸服他自己,離開基督。魔鬼還有一個習慣,就是用聖經上的章節對付我們,說基督自己要我們作工,且用簡單的話恐嚇及咒詛那些不實行的人。假若我們在此不能辨別這兩種義;假若在此我們不能抓住基督,就是那位坐在我們生命與義的上帝右邊,在父前為我們可憐罪人代求的基督,那應我們就是在律法而非恩典之下,而基督也不再是一位救主了。這樣祂就成了一位賜律法的,這樣也就無救恩可言,而跟著來的就只有絕望與永死了。

  因此我們要殷勤學習分辨這兩種義的藝術,為的是叫我們明白我們應服從律法到何種地步。在上面我們已經說到對於一個基督徒,律法絕不可逸出其範圍,只能管轄肉體,惟有肉體順從它且仍然在它以下。情形既然如此,律法仍然是處於其範圍之內。

  可是如果它要升入良心而在那裡發揮權柄的話,那麼你就得作個良好的邏輯家而作正確的區分了。不要讓律法行過於所當行的,要對它說:「律法,你要升入良心的領域,在那裡當家。你要揭發它的罪,取去我藉信靠基督而有的喜樂。你要驅使我走入絕望之境,使我滅亡,你就已經超越了你的權限。請守住你本身的範圍,去統治肉體吧!你不得觸及我的良心。因為我領過洗;且藉著福音我已蒙召進入義與永生的團契,進入基督的國度,在那裡我的良心很享平安,在那裡沒有律法,只有赦罪,平安,寧靜,喜樂,拯救,與永生。在這些事上請不要攪擾我。在我的良心中不是由嚴君與酷吏的律法當家,乃是上帝的兒子基督,祂是和平與公義之君,甜蜜的救主與中保。祂要保守我的良心喜樂與平安,在健全與純淨的福音教義中,在此被動的義的知識之中。」

  當我有此義在我裡面時,我從高天降下如雨水之澆灌地上。那就是說,我進入另一國度且趁機行善。假若我是福音的使者,我講道我安慰憂傷的人,我施行聖禮。假若我是作父親的,我照管家庭,我訓練我的子女敬虔誠實。假若我做官吏,我便秉公行義。假若我是僕役,我便忠心處理主人的事務。簡而言之,任何人只要認清基督是他的義,就不僅愉快地履行他的召命,也就為愛基督而使自己順服,就是壞的律法,任何今生的其他事物,甚至對重擔與危險,他也能甘之如飴。因為他知道上帝要他這樣,而且這種順從會叫祂歡喜。

  在這本書信中論點止乎此。這是保羅為反抗在加拉太人中蒙蔽信心之義的假使徒而發揮的。為了對付他們,他捍衛他自己的權威與職務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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